Article 8

In force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公益林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水库和湖泊周边、江河源头和两侧、铁路和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宜林海岸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以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优先纳入生态公益林规划。

生态公益林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