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国土、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水务、旅游、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