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

国土、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水务、旅游、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