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