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采伐或者移植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林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