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态公益林造林、抚育和改造的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生态功能较差的宜林荒山、林中空地、纯林、低效林、残次林、退化林以及受自然灾害、有害生物破坏严重的林分,进行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改造,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丰富森林景观。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