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有关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的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