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确定的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受理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三十日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汇总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