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许可第十七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组织实施二十日前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