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组织实施二十日前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