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汽车电车客运专项规划、客流调查与预测分析情况,制定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应当包括线路走向、停靠站点、车辆数、车型、发车频率、首末班车时间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