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许可第十六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汽车电车客运专项规划、客流调查与预测分析情况,制定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应当包括线路走向、停靠站点、车辆数、车型、发车频率、首末班车时间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