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已废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