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已废止本市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主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建设、国土、房屋等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的要求落实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责任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