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询和了解规划信息,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