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和土地权益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在处置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