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和土地权益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在处置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