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修改。修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