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九条有效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