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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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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有效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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