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同级工会一定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工会组织加强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等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