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万峰湖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

(二)落实万峰湖保护与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组织、协调、督促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万峰湖保护与管理职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