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搭建钓鱼平台、钓鱼棚进行垂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