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