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教育用地进行规划管控。教育用地应当在交通方便、视野开阔、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选址。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