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公函依法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制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并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