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公函依法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制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并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