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账户或者单列科目,实行单独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