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