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第三十条有效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出现暂时经济困难的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