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