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及时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