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产教融合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领导,制定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激励措施,研究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工作纳入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制度,支持校企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