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产教融合第三十条有效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以及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协同创新平台等。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