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的机制,推动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