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保障、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系统推进的原则。

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应当区分公序良俗与陈规陋习,保护优秀传统文化。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