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移风易俗,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国家有关政策,维护公序良俗,逐步摒除陈规陋习,引领社会风尚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