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