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可以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