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是指通过精简执法队伍、调整执法事项、创新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督、统一执法平台等方式,按照整体政府和数字政府理念构建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