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是指通过精简执法队伍、调整执法事项、创新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督、统一执法平台等方式,按照整体政府和数字政府理念构建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