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以及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应当运用基础数据库数据,不得新建其他行政执法类基础数据库;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规范推广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等方式,提高证据采集核查、执法文书送达、信息提示、申辩告知、听证等执法业务的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