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以及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实现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线上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和效能实时监督评议,并融入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