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际商事纠纷经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可以选择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国际商事纠纷经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商事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审判机构依法集中受理和审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