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调解。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国际商事调解,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