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当事人达成的商事调解协议,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在商事调解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并选定仲裁机构的,可以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依据商事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商事调解协议,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对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商事调解协议,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