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经调解当事人就商事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商事调解员应当制作书面的商事调解协议。商事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商事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