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调解当事人就商事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商事调解员应当制作书面的商事调解协议。

商事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商事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