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管理权限,责令立即改正;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