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花江沿江旅游宣传,推介沿江旅游资源、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沿江旅游宣传推广,提升沿江旅游品牌知名度。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