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沿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沿江旅游发展相关规划的编制、沿江旅游项目谋划、沿江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旅游宣传、旅游节事活动、旅游管理等。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