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旅游商品创意研发,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工艺品、纪念衍生品、文化科技创意产品,借助文旅活动推介或者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聚地等设立旅游特色商品展示销售场所,丰富文化旅游内涵,满足多元旅游需求。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