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农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田园生态、传统民俗、乡村民居的特点,引导开发农家乐、种植体验、果蔬采摘、花卉观赏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