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巡游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一)擅自转让车辆经营权;(二)以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三)巡游车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