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和巡游车经营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或者经营者投诉和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门和巡游车经营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向巡游车经营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出调查通知,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交通运输部门接受调查。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