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业态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